崇川区教育体育局、港闸区教育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有关学校(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的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南通市区实际,现对做好2013年南通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促进教育公平,不断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二、各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努力办好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努力扩大并均衡配置优质教育资源。依法保证所辖区域内的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和每个小学毕业生的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每个学生享有公办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
三、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跨区协作,优势互补。采用联合办学、校际挂钩、资源共享等多种形式,提高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水平,扩大优质资源的共享度。完善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促进校长、教师在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范围内小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和居住情况(房产证),按施教区安排至小学、初中学校就读。
五、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报名者凭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及父母用工合同(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初中报名者凭上述证件及小学毕业证书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六、全市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
七、各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八、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自觉维护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各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指导学校依法有序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并向社会公布,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奥数”成绩、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不得招收择校生和以借读生等名义变相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录取学生,一律不得录取非本施教区范围的学生。坚持随机分班,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
九、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费、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的政策,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一切费用。
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协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共同配合。各区各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要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平台,认真受理举报信息,及时核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法规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2013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安排
南通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6日
附件:
2013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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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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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份 |
制订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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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上旬 |
各区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制订小升初材料审核计划、审核要求 、审核记录要求 、小升初花名册(样表)、至公安分局公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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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下旬 |
各区召开小学毕业、升学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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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旬 |
各小学上报小学毕业生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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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 |
各区集中审核小升初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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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下旬 |
各区组织初中学校复审小升初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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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上旬 |
各小学对施教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填表上报各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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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下旬 |
各区教育局完成毕业证书验印和所有小学毕业生的入学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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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 |
各小学分发小学义务教育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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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85797070
港闸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5609851
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85923251
南通市教育局咨询电话:85215747 |